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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鸿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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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污水处理厂曝气风机简单点的罗茨鼓风机招标文件怎么做?

2.2 环境条件

多年平均气温:      20.4

极端低温:       -7.5

多年平均降雨量:      828mm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75%

最大风速:          14m/s

最大风力:       九级

抗震设防烈度:             7

2.3 电源

交流             380V±10%   50Hz(-1.0~0.5)

交流             220V±10%   50Hz(-1.0~0.5)

3 招标范围

本工程罗茨鼓风机主要组成部分及供货范围(不限于这些):

A.风机主机。

B.主马达。

C.驱动装置。

D.进气过滤器、出口消音器、出口柔性接头、出口止回阀、就地压力表、泄压阀、公共底座、自动卸荷式阀、进气过滤器压差表。

E.等确保设备安全正常的附件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F.隔音罩。

G. 所有以上阀门均带配对法兰及垫片螺栓螺母。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工艺参数

风机性能要求                         

序号

名称及编号

数量(台)

风机工况点流量(m3/min

风机工况点扬程(kpa

安装送货

地点

1

曝气罗茨鼓风机

321冷备)

紧凑型,流量34.2m3/min,升压:70kPa防护等级IP44,绝缘等级F级,工频,卧式安装,配套进出口消音器、卸荷阀、单向阀、安全阀、压力表、橡胶接头、隔音罩等

设备间

 

4.2技术要求

4.2.1材质要求:

 

机壳

HT250

端盖

HT250

转子

QT500

QT500(叶轴一体结构)

齿轮

合金钢

所有表面应进行处理,涂底漆及按投标方的标准复涂两层油漆。

不涂油漆的表面应涂防腐剂加以保护。

暴露的机加工法兰面必须有木板或人造板盲法兰,用螺栓固定加以保护。不涂油漆的机加工面应采取适应的防锈防腐措施。

4.2.2设备本体要求

A. 罗茨鼓风机为回转式,一个转子通过皮带轮由马达驱动,另一个转子通过同步齿轮驱动,整个压缩过程中,气体与润滑油无接触,转子在旋转过程中,无压缩地将气缸容积内的气体从吸气孔口推到排气孔口,以达到鼓风的目的。在正常条件下,罗茨鼓风机必须可24小时连续运转。

*B. 罗茨鼓风机主机应为高速高效低噪音三叶转子,且叶轮与轴采用球墨铸铁一体铸造加工而成。

必须是全风冷式设计,不需要冷却水;20211017_151728.jpg

*主机两端的轴承润滑应为油或脂润滑;密封设计须保证风机在重负荷运转模式下100%无油。

C. 进气过滤器与进气消音器作为一个模块一起设计制造,要求结构紧凑,占用空间小,过滤器要设计有足够的过滤面积以减少压降。

D. 排气消音器应为紧凑式设计,压降小。

E. 每台鼓风机均须在出口管上安装有与该鼓风机流量相适应的泄压阀,泄压阀在出厂前由制造原厂设定,当出口压力达到设计压力110%时泄压阀须动作以保护风机。风机有泄压阀,可以无压启动。

F. 每台风机出口均须配备可靠、低压阻逆止阀。

G. 皮带驱动设计的风机应配备皮带张紧装置。

H. 每台压缩机出口应配有柔性接头,其应能承受所有运行工况的压力和0~200℃的温度。

I. 罗茨鼓风机噪音值应不高于85 dB(A)1m处测量值)。

J. 电机防护等级:IP44,绝缘等级:F级,电机为国产优质品牌。

K.每台罗茨鼓风机均配套隔音罩,隔音罩采用钢板、高性能吸音材料、海绵等多层隔音结构,四门结构,两大面可以完全打开。(单面门宽小于或等于1米)(旋流沉砂池罗茨鼓风机-01隔音罩采用彩钢板)

L.罗茨鼓风机为紧凑型。

M. 电机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产品,电机能效等级指标不低于《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中的三级能效要求。

5对投标方的总体要求

5.1单位与标准

5.1.1单位:

本项目的投标者所提供的设备和相关文件应使用国际单位制(IS),所有文件、技术说明采用中文或中英结合。

5.1.2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制作工艺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已颁发的有关标准,即使该标准没有在本规定中引用,设备也应根据这些标准制作,除非另有说明。这些标准首先应包括:GBJBISOASTMIECAISIDIN

5.1.3参考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其所有附件,应按有关质量标准、测试程序或实施规范实施,这些通称为参考标准。投标方应充分熟悉这些标准的要求,若未指明所使用的标准,则应参考国际标准执行。

投标方使用的标准如果在本技术标书中没有规定,须对设计制造所执行的标准加以说明,当推荐的标准与实施规则等效于或优于本标书技术要求时,该标准才可能为招标方接受。投标方应清楚的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实际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5.1.4适用版本

除非注明,在投标止日期前6个月出版的参考标准均可适用。

5.1.5 参考标准缩写

技术规范中所用的参考标准、实施规范和刊物的缩写形式及其有关组织如下:

GB       中国国家标准

GBJ      中国建设部标准

IP       国际保护等级

AGMA     美国齿轮制造商协会

AISI     美国钢铁学会

AS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ASTM     美国测试与材料学会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

BS       英国标准学会

AEMA     美国国家电气制造商协会

CP       英国标准学会(实施规范)

DIN      德国工业标准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SI       国际单位制

5.2投标文件

5.2.1  一般规定

(1)技术规格书文件使用

在投标时,投标方应将招标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和技术标书结合使用。有关标书图纸目录附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方如在招标图纸上发现有任何不一致、错误或遗漏的内容时,应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以补遗的方式向所有的投标方给予完整的说明。

(2)投标资料要求

A  投标方所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均应用中文或中英文编写。

B  所提交的机械设备设计及安装总图均需符合本部分5.1条款要求。

C  投标文件及图纸应是清晰、完整。对不完整或不清晰的文件、图纸,招标方可拒收。

5.2.2  投标时应提交资料内容

除非另有规定外, 投标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所提交的技术文件, 图纸均应使用SI制-国际计量单位制。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技术文件应明确每台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设备主要零部件的材质以及金属表面涂料类型,并应说明每台设备的制造及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监测标准。

*3)所有投标供货设备的总体平面布置图、安装图, 需标明详细规格, 装配结构, 零件材料明细, 外型尺寸。

(4)应提供设备的全部主要部件图、部件装配图和各连接部分尺寸、对土建基础及土建结构承载的要求以及对起吊设备起重量、动静荷载。

(5)提供安装方法的详细描述及安装精度规定。

(6)提供试运转前的调试、检测要求。

(7)提供电气控制箱的接线图、原理图、安装布置图。

(8)提供主要设备附件的技术参数表 

(9)提供证明设备选型的正确性的全套彩色印刷版样本。

(10)维修和保养

a. 设备维修和保养说明书。

b. 验收后质保期内的随机备件清单及其报价(计入总价)。

c. 质保期后2年的备品备件清单及其报价(不计入总价)。

d. 专用检测设备和常规维修工具清单及其报价(不计入总价)。

(11)技术规格偏差表。

(12)提交合同履约时间表,内容包括从产地制造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和完成临时验收等工作。该时间表应满足对本项目的整体工期要求。

(13)技术培训计划和培训员简历。

(14)设备供货的内容、详细技术性能以及供货界面应符合整个标书的规定,亦必须在技术偏差表中得到反映。投标方可以针对自身投标设备的特点在投标文件中设独立章节作详细描述。

(15)设备制造商业绩表。

(16)专用检测设备及常用维修工具一览表。

(17)备品备件表。

(18)考核指标。

(19)综合进度。

(20)设备检验考核标准。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设备及其控制装置验收大纲。在该系统验收大纲中必须说明其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验收方法及合格判据。在评标时招标方将请有关专家对上述技术性能指标体系、验收方法及合格判据进行评审,以判定其先进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标内容之一。投标方所提交的系统验收大纲经评标小组认定后,将作为招标方对其交付的设备进行验收的依据之一。

(21)资料交付时间。

(22)人员派遣。

5.3中标签约后应提资料内容

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对所提供文件的评注后,应重新修订这些文件直到招标方满意。若技术文件发生短缺、损失或损坏,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应补齐这部分文件。由于投标方提交了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图纸或数据所引起的制造或安装的延误、返工,应是投标方的责任。上述不完整或不正确造成招标方工程开支的直接费用增加的,投标方必须作出与上述直接增加费用相当的令招标方满意的补偿。

(1)技术文件和图纸

投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  有限公司提交3份(其中CD-ROM一份)完整的所有供货设备的必要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以及计算资料,全部设计技术文件应分类清晰,装订成册,并应以中文表达;电子文件中文字应以Word形式,图纸应以CAD形式提交;所有尺寸和单位应当是国际单位(IS)制,应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内容不少于下列要求:

A  提供中标设备的安装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设备安装工艺尺寸图。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投标方所提交的机械设备设计安装图及电气控制系统图纸上均应有合同号。

B  提供标书要求的安装详图,并应表明所有主要零部件及易损件的名称、装配关系、零件材质、数量;

C  提供电气设备接线图,内容包括:主接线、二次接线、端子等接线图;

D  提供电气设备安装图,内容主要包括:电缆通道、设备通道、维修周期要求,管线表及电缆清册。

E  所有通讯接口和控制接口均为标准接口。

F  提供各控制盘功能介绍及对应技术数据表。

(2)设备的运行、安装、维修手册

A  投标方应在设备交货前交给招标方所有机械、电气、特殊设备安装、操作和保养手册,自动化仪表运行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以及电气设备运行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数量5套,该手册必须全部以中文或中英文进行叙述,所有单位和尺寸均应使用国际单位(IS)制,用于指导工作人员安装、操作和保养设备。

B  投标方提供的手册应能指导操作工和维修工进行正常操作和维修(含大修)。手册应有完整的图例说明和对整个设备装置作总描述。对于设备的操作过程可能遇到的安装、测试、操作、维修、拆装等内容,均有详细操作程序的说明。

C  手册应包括不同时期的保养项目,即:每天、每星期、每月、或更长的时间间隔;为确保设备无障碍运行而必须进行添加润滑油(脂)、检查、测试和更换零件的图表;润滑油(脂)应在手册中注明标号、推荐品牌。

D  提供便于发现错误操作和损坏原因的纠错图表。

5.4安装指导

5.4.1  投标方免费负责整个设备指导安装工作,负责设备的调试,试运行指导培训操作人员及售后服务。在必要的情况下,投标方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招标方所在地进行必要的设计联络

5.4.2  投标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应有一名现场指导人员,负责与招标方联系有关工作。

5.4.3  在没有得到招标方的事先允许前,投标方不能随意更换、撤走任何一个监督、指导人员。投标方须自行安排安装现场准备情况的检查,保证在招标方通知安装的时间准时派来安装指导人员协助招标方组织安装和给予安装指导。在安装阶段,投标方技术人员应参加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投标方应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专用工具、润滑油(脂),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

5.4.4  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要求派员到现场的电话或邮件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5.4.5  在设备开始安装之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安装等工作的说明书和标准,同时投标方应该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基础尺寸进行检查,若需对原要求的位置、界线或尺寸作调整时,应作出必要的修正,同时提供书面修正资料或图纸。由于投标方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5.4.6  投标方必须在必要时,参加本项目的有关的现场工程会议,与招标方讨论关于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所有问题。当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正确安装就位,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标书规定要求后,投标方应书面通知招标方。

5.5备品备件

1)投标方须针对设备的正常损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备件应包括零配件、专用工具、润滑剂等污水厂运行所必需的物品),备品备件应保证机械设备类、电器设备类、成套供应的仪表及控制类设备可以正常、连续使用。

*(2)提供质保期内的随机备件,该备件量必须保证质保期内的正常损耗,否则应由投标方无偿补充提供。

*(3)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质保期后,连续2年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足够的备件和易损件,还应提供必要的特殊工具,该部分另列清单并单独报价。

(4)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备件和易损件清单,并注明其品种、数量和清单。推荐给招标方的备品备件,另列清单并单独报价。

(5)价格表和投标方随后提供的任何表中列出的备件数量,招标方可部分订购或不订购。

(6)备件和易损件的包装和保护应能保证其长期存放而不变质,且应有明显标志,易于识别。

*(7)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以不高于向其他客户的供货价格,向招标方提供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或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可靠的供货渠道。  

*(8)当获知某一备品、备件将停止生产时,中标人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采取相应的对策。

(9)除非另有规定,投标商应提供2套专用维修工具,及价格表中所列一切装配备件,这些工具不是为安装目的而挑选的专用工具,应放在有铰链锁合盖的钢质工具盒内,并应单独列出和标价。

5.6 设计使用期限

设计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有长使用期,并应适合于长期的、每天二十四小时的连续运转,且只须进行最少量的维修,投标商对任何部件使用期作出证明,投标商可以用相类似设备的使用记录或用广泛的测试记录来证明。

常规的维护和修理应尽可能的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来服务。

*除去易耗件,如密封垫料等正常情况就需要很频繁的更换外(易耗件在投标文件中应注明),凡是须经受磨耗的无论那一种的部件,从新的使用到需予以更换,或需予以修理时的连续正常运转的使用寿命不应少于三年,而当须进行总的拆卸来更换部件时,则该部件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十年。

5.7 润滑和清洗

投标方应安排整个设备中需加注润滑脂或油的那些部分,仅使用同一个等级或类型的润滑剂。

投标方应提供必需的润滑剂,用于设备在发送前的测试,以及在现场,在设备完全交付使用时使用。

6 调试、检测及验收

6.1调试大纲

调试阶段资料提供

调试大纲,调试大纲应不少于如下内容:

1) 调试阶段详细的进度计划

2) 调试阶段划分,阶段目标、程序、测试内容、测试方法

3) 调试班子的人员(包括人员的名单、职务)、设备、仪器的配备(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4) 对调试中可能出现的故障的预防及排除措施

5) 安全措施

6) 单机无负荷试车质量评定表

7) 单机带负荷试车质量评定表

8) 无负荷联动试车评定报告

9) 带负荷联动试车评定报告

10) 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如果有)

6.2调试

6.2.1单机调试

投标方在单体调试通过之后应按上述要求在现场调试开始前二个月递交一份调试大纲以取得招标方的批准。调试大纲经招标方同意后才可进行现场调试。

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的编制。投标方应在不迟于现场安装开始前三个月向招标方递交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三份。

安装完成后,工况良好,且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单机无负荷试车。

单机无负荷试车成功,设备运行正常,招标方认可后,方可进入单机带负荷试车。任何一个设备在发生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最后的制作工艺有缺陷时,投标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直至招标方满意。

当单机调试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修复或调换直至无故障,才能进行总调试。

单机试车完成后,招标方同意后才进入相关设备的联动试车。

6.2.2总调试

联动试车成功后,由招标方确定总调试日期。

考虑污水厂建成初期,水量较少,可分组带负荷进行调试,以设计负荷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考核。

调试阶段招标方将安排操作、维修及试验人员配合投标方进行调试。

设备满意而成功的试运行连续达一个月后,调试当为结束,招标方不会无故对投标方提出连续再试一个月的要求。

调试应包括工艺、电气、自控等厂内所有设备的内容的培训。

调试需提出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若干建议。

调试需提出本工程的各项设施的操作规程。

调试结束,应提供完整的调试报告及调试资料。

调试完成后,经招标方批准后方可进入运行检测阶段。

6.3检验和测试

6.3.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及招标方确认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并列出有关规范和标准名称。

6.3.2在调试阶段结束后,在投标方的控制和招标方的监督下,对设备及其部件至少进行每天24小时连续3天的运行性能的检测工作。

6.3.3所有现场检测所需的计量仪表和器械应在投标方自己的费用里提供,所有仪表应经过合格的测试机械标定。检测工作完毕后,这些仪表可由投标方取回。

6.3.4所有检测必需出具出厂质量检验书、试验和试运转数据、检验成绩表。

6.3.5 在设备装配和检验前1个月内,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双方应对设备进行联检。双方应在人员、时间的安排及其它实际事务的处理上对联检事项进行周密的安排并取得一致意见。检验完成后,投标方将向招标方的检验人员提交联检记录,1式2份。

6.3.6在设备联检期间,投标方应为招标方的检验人员阅读技术资料提供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检验工具、仪器、测试设备。

6.3.7出厂检验原则上按照检验大纲和联合检验主要设备的附表进行。根据附表,如果选择检验的设备有某个数据不能满足标准和要求,招标方有权对整个设备进行检验。

6.3.8开箱检验

1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后,招标方将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开箱检验。投标方有权自费派员参加检验。其具体实施办法在首次开箱检验前由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实施。

2招标方在开箱前5,将需开箱检验的箱号、设备名称、开箱日期、地点等信息通知投标方。在开箱检验期间,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如投标方通知招标方不参加开箱检验或不能在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检验,招标方将自行开箱检验。

3在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和材料有缺陷、损坏、短缺或型号规格、质量以及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双方应作好检验记录问题处理协议书,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投标方责任,此项协议书即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要求修理、补供、换货等有效的索赔证据。如投标方没有参加开箱检验,在发现上述的问题且属投标方责任时,投标方进行修理、补供、换货。投标方收到招标方提供的索赔要求后,如对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投标方如逾期不复,索赔即作成立。

(4)开箱检验后的安装、试运转阶段直至机械保证期结束,如发现设备、材料有质量问题时,按合同正文有关规定办理。

6.3.9当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质量疑问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必要的材质性能容量等品质检验届时双方应相互配合不应无故拖延。

6.4验收

6.4.1在试车过程中发现设备性能与原定技术要求不符时,应由投标方负责解决。整个试车工作经招标方验收,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

6.4.2验收工作将在整个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进行。在正式开始验收之前,中标人应先完成自检,保证所交验的设备系统已经达到其预期的状态。

6.4.3整个验收工作将以招标方为主导方,但中标人须对招标方的验收提供全面配合,包括提供系统验收所需的专用仪器和仪表。

6.4.4如果中标人最终交付的设备及其控制装置不能满足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以及系统验收大纲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则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若经更换或修复仍不能弥补缺陷,则招标方将视缺陷的程度对中标方作出经济处罚,且招标方有权从应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6.4.5验收工作结束后,中标人应负责起草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目的、验收时间、参验人员、验收项目及验收情况;其中验收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有实测数据记录等。  

6.4.6 中标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将作为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格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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