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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化风机曝气风机氧化罗茨风机技术规格书怎么编写?风机供货范围有哪些?
1.1 整套风机的运行,必须满足第4.2.2条提出的参数值,性能允许偏差符合第4.3.1条的规定;风机考虑消声器及弯头阻力损失后的压力后,应保证满足招标方要求的风压。设备免费保修一年。 1.2 噪声水平必须小于85分贝(距隔音罩1米处)。 1.3 投标方保证整体可用率为99.8%,即强迫停运率为0.2%,整体寿命为10年。 1.4 风机采用风冷型,保证其安全连续运行,特别是保证风机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清灰风机采用水冷型。 1.5 出厂检验符合4.3.6条的规定。 2. 供货及服务范围 2.1 供货范围 罗茨风机以成套供货,每套设备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风机主机全套设备; 2) 传动部分包括电动机、传动设备、皮带及其保护罩; 3) 消声器2个,风机进、排气口各设1个(如果需要); 4) 隔音罩1套,包括照明、轴流风机及就地接线盒; 5) 空气过滤器1个; 6) 出口阀门,包括放气阀1个、单向阀1个; 7) 各类就地压力仪表(至少包括进口真空表和出口压力表); 8) 轴承测温元件; 9) 弹性接头1个; 10) 连接管件(直管或T型接头); 11) 减振设备或零件; 12) 出口法兰、反法兰及配套的密封垫和螺栓螺母等,法兰标准GB/T9124.1-2019; 13) 底座材料:包括底座、地脚螺栓; 14) 润滑油(满足调试); 15) 随机备品备件(一年内的备品备件在报价范围内,如不提供,乙方将保证在质保期一年内如出现因设备质量而引起的任何故障,将免费提供相关零部件及技术服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6) 另外提供5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价格供甲方选择(不含在总价内) 供货范围表 粉仓流化气化风机(单台设备供货清单)
2.2 服务范围 2.2.1 产品实行三包,设备保质期见商务合同。 2.2.3 投标方应提供负责的、具有调试资格的有经验人员到招标方进行电话技术服务,并提供安装、调试结果的书面记录。 2.2.4 在调试和设备投运质保期内,由于投标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由投标方免费维修和更换,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方有责任配合招标方做好服务工作。 2.2.5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保证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并免费维修和更换。 2.2.6 投标方应负责培训招标方及业主的技术人员。投标方的培训课程必须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技术人员应对技术文件、图纸、操作手册、设备性能、分析方法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释,并详尽回答被培训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从而保证受训人员较好地掌握风机运行、检验、修理及维护的相关知识。 3. 技术文件及其交付进度 3.1 一般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满足招标方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如不能满足,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无偿提供补充资料。提供资料电子版1份,纸质资料8分,其中4分随设备邮寄至现场,其余寄往招标单位。所有文件采用国际单位制。 3.2 投标时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7) 产品样本及说明书; 18) 设备总图及安装基础图; 19) 供货范围内设备清单,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20) 设备技术数据表及技术参数偏离表; 21) 电气负荷、原理图; 22) 罗茨灰库风机电机参数表(包括额定功率、额定转速、使用最低电压要求、启动电流、启动时间等)。 3.3 合同签订后3天内应提供满足招标方设计要求的技术文件,但不限于此: 23) 风机总图:要求注明型号、设计介质、介质密度、设计温度、设计流量、设计全压、主轴转速、临界转速、轴功率、效率、总重、转子重、风机外形尺寸和接口尺寸、风机进出口角度等;(签订技术规范当日提供); 24) 与风机配套的电机资料;(签订技术协议当日提供); 25) 基础留孔要求和基础荷载图;(签订技术协议当日提供); 26) 润滑供油装置系统图及油站布置图(包括规范及使用说明书,如果有); 27) 润滑油的牌号、油温、油量和换油周期; 28) 连锁要求框图; 29) 热工测量系统图及测点布置位置图(包括安装要求和使用说明); 30) 风机运行中各项参数、报警、连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 31) 冷却水系统图、冷却水量、水温、水压、水阻和散热量,以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2) 风机隔声包敷层详图(包括外护板)及材料清单(如果有); 33) 风机及电动机转子的转动惯量; 34) 风机转子装配图; 35) 风机支座、基础底板(包括电动机)、支撑详图; 36) 风机地脚螺栓箱部套图(包括电动机); 37) 检修最重件尺寸、重量及起吊高度尺寸和所需的空间距离详图; 38)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配套供应的特殊测量保护仪表的使用技术说明书); 39) 风机结构说明书; 40) 主要零部件材料清单及说明。 1.1 发货时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但不限于此: 1) 风机总图:要求注明设计流量、设计全压、主轴转数、轴功率、效率、总重、转子重和风道接口的允许作用力和力矩、进出口角度等; 2) 安装图:应有基础施工和安装本体; 3) 风机在额定转速下的性能曲线; 4) 基础留孔和荷载图; 5) 润滑油的牌号、油温、油量和换油周期; 6) 冷却水系统及布置图; 7) 冷却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水阻和散热量; 8) 测量、控制、联锁要求及框图; 9) 热工测量系统图及测点装设位置图; 10) 风机运行中各项参数报警联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 11) 调节装置总图(包括驱动装置的布置、检修平台及有关荷载标准); 12) 风机及电动机转子的转动惯量; 13) 隔音结构图(包括外护板)及材料清单; 14) 风机转子装配图; 15) 检修最重件尺寸及重量; 16) 风机支座、基础底板、支撑详图; 17) 损件清单和加工详图;(应注明材质); 18) 供货清单(含仪表、控制设备及其附件的供应清单); 19) 专用工具表和备件表; 20)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质保证书; 21)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配套供应的特殊测量保护仪表的使用技术说明书); 22) 风机结构说明书; 23) 主要零部件材料清单及说明。 设备发至现场前,随机资料必须齐全,否则必须经当地质检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若资料不齐全,投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及发生的检验费损失。 4. 质量保证 4.1 招标方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4.2 工厂试验 4.2.1 设备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4.3.6条的规定。 4.2.2 设备出厂时,应有投标方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主机装配报告、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作为质量证明文件。 4.2.3 招标方保留对设备的监造权,投标方应提前将检验程序、检验装置、出厂试验时间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根据情况派人参加检验监造,检验报告需要双方代表签字认可,但招标方的监造不能免除投标方的质量责任。招标方若发现设备和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时,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4.3 现场开箱验收 4.3.1 货到交货点后,双方根据装箱单对货物进行清点,结果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 4.3.2 开箱检验时,如投标方由于自己的原因未按时到现场,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投标方必须认可。 4.4 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验收的地点为项目现场。性能验收的时间在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性能验收试验结果以业主验收结果为准。 5. 包装、运输 5.1 本次投标设备中:风机按普通木箱包装;风机设备必须整体装配发货,包装后发运,配件及随机资料、密封紧固件单独包装。风机设备的包装必须防潮、防震、防腐蚀、但不可进行野蛮装卸。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隔声罩采用裸装运输。 5.2 包装箱外壁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到站及收货单位,设备名称,发站、制造厂名、发货日期等。 |